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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的全面优化调整,体现了政府对民生问题的关注和住房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以下是对这一政策调整的几点分析:
1. "政策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居民住房需求日益增长,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重要的住房保障制度,在支持居民购房、改善居住条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盐城市此次政策调整,旨在更好地满足居民住房需求,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
2. "政策调整内容": - "提高缴存比例":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助于增加个人账户余额,提高贷款额度,减轻居民购房压力。 - "放宽贷款条件":降低贷款门槛,扩大贷款范围,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居民享受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 "优化贷款流程":简化贷款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发放效率,缩短居民等待时间。 - "增加贷款用途":扩大贷款用途,如用于偿还商业贷款、支付物业费等,满足居民多样化的住房需求。
3. "政策意义": - "助力居民住房梦":通过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降低居民购房成本,提高居民购房能力,助力实现居民住房梦。 -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调整有助于稳定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 "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优化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使更多居民受益。
4. "政策实施建议": - "加强宣传":举报 -
一、统一我市各区域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建自住住房的,符合贷款条件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
二、缴存人家庭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在我市购买改善性自住住房,可继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阶段性政策的实施期限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三、调整贷款次数认定标准,夫妻婚前各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婚后不重复计入家庭贷款次数。
婚前一方或双方作为主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婚后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为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婚前各自作为共同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婚后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为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简化正常缴存比例职工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以月均缴存基数的60%为月还款额上限,计算确定最高可贷额度。
五、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年龄上限,放宽借款期限年龄限制。借款申请人年龄上限调整至男性63周岁、女性58周岁,借款期限放宽至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性不超过68周岁,女性不超过63周岁。
六、放宽购房首付款票据认定标准,“房票”“拆迁补偿款项单据”“以旧换新结算凭证”等可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依据,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办理提取。
七、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范围扩大至购房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此阶段性政策的实施期限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八、简化降比缓缴报审材料。
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时,提供的申请材料由原来的“财务报表和单位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调整为“财务报表或单位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九、新增我市8家农商银行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缴存银行。
盐城农商银行、东台农商银行、大丰农商银行、射阳农商银行、建湖农商银行、阜宁农商银行、滨海农商银行、响水农商银行等8家农商银行可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开户缴存业务。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原相关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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