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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地区死亡户口注销办理流程及指南如下:
一、办理条件
1. 户主已死亡; 2. 户主所持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齐全; 3. 户主生前有合法房产或土地。
二、办理材料
1. 户主死亡证明(如:医院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 2. 户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户主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 户主生前房产证或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5. 户主生前银行存折、信用卡等金融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6. 户主生前其他重要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7.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 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咨询; 2. 派出所户籍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确认无误后,填写《死亡户口注销申请表》; 3. 申请人领取《死亡户口注销申请表》并填写相关信息; 4. 申请人将填写好的《死亡户口注销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给派出所户籍窗口; 5. 派出所户籍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确认无误后,将材料报送至当地公安局户籍科; 6. 公安局户籍科审核通过后,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 7举报 -
申请条件:
公民死亡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或者社(村)委会工作人员持死亡证明、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注销。
申请材料:依据死亡证明注销户口,需提供:
1、注销户口申请书;
2、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
3、死亡公民居民身份证;
4、死亡证明:死亡医学证明书;(公民在境外死亡的,死者亲属需持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原件、翻译件和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确认死亡证明、死者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和办理人居民身份证到死者户籍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换领国内死亡医学证明书)非正常死亡证明;居民死亡殡葬证;
5、申报义务人居民身份证。
依据人民法院判决书注销户口,需提供:
1、注销户口申请书;
2、被注销户口公民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
3、被注销户口公民居民身份证;
4、人民法院死刑判决书或者死亡宣告判决书或失踪宣告判决书;
5、申报义务人居民身份证。
公民死亡后,申报义务人未按规定申报户口注销登记,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应当向申报义务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村(居)委会发放户口注销通知书,经告知7日后仍未申报注销的,公安机关可以凭户口注销通知书和下列材料之一直接注销死亡公民户口:
1、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
2、公安司法机关委托的法医或者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3、人民法院的死刑判决书或者死亡宣告判决书;
4、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5、社(村)委会出具的死亡事实证明。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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