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办理一站式指南

盐城 更新于:2025-01-10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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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盐城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办理一站式指南如下:
    一、适用对象 1. 盐城大中专院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 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广播电视大学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
    二、办理条件 1. 学生入学时,户口所在地为盐城市以外的地区; 2. 学生入学时,户口所在地为盐城市,但需将户口迁移至学校集体户口; 3. 学生毕业时,需将户口迁移至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
    三、办理流程 1. 提交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录取通知书或学籍证明; (4)户口迁移证; (5)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2. 办理地点 (1)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2)盐城市公安局户籍科。
    3. 办理时间 (1)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2)盐城市公安局户籍科: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4. 办理流程 (1)学生持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2)将户口迁移证提交至学校保卫处或学生事务中心; (3)学校审核通过后,将户口迁移证提交

    关于《迁移户口告知书》的公告

    第二板块户口迁移证标准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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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盐城市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办理

      1、考取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学生户口迁出

      (1)办理条件:考取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的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办理一次户口从原籍迁入学生集体户。

      被军事院校录取的学生,属现役军人的,凭新生录取通知书注销户口;不属现役军人的,按上述规定办理。

      (2)办理手续:①书面申请报告;②录取通知书;③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3)办理程序及时限: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2、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申报学生户口迁入

      (1)办理条件:符合招生和落户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新生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可以向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学校新生户口迁入。

      (2)办理手续:①书面申请报告;②盖有招生主管部门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③录取通知书;④户口迁移证。

      (3)办理程序及时限:学生户口迁入学生集体户的,由学生集体户主管单位到派出所户籍窗口统一办理。

      3、大中专院校学生在学期间被批准转学户口迁移

      (1)办理条件及手续:大中专院校学生在学期间被批准转学,需要在省内迁移户口的,凭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需要跨省迁移户口的,凭转出地和转入地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学生在学期间因故退学、开除学籍或者肄业的,凭学校批准文件或者相关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办理程序及时限:派出所受理调查核实后办理,自派出所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4、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学生在校期间户口迁出

      (1)办理条件:户口登记在学生集体户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或者迁到本人合法稳定住所、现家庭所在地。

      (2)办理手续:①本人书面申请报告;②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③学生集体户主管部门同意迁出证明。迁入地为非原籍的还需提供迁入地公安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

      (3)办理程序及时限: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5、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学生毕业后户口迁出

      (1)办理条件及手续: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学生毕业后,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办理户口迁移:①本人书面申请报告;②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③毕业证书;④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登记在学生集体户迁回原籍的不需要提交)。无就业报到证迁往现工作单位的,提交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迁往自主创业地的,提交本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办理程序及时限:在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6、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学生毕业后户口迁入

      (1)办理条件及手续: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学生毕业后,可以向原籍、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2)办理手续:①本人书面申请报告;②毕业证书;③户口迁移证;④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迁回原籍的不需要提交);⑤拟迁入家庭居民户口簿。无就业报到证迁往现工作单位的,提交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迁往自主创业地的,提交本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办理程序及时限:在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7、户口登记在学生集体户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学生,在校期间户口迁回原籍、本人合法稳定住所或者现家庭所在地落户

      (1)办理条件:户口登记在学生集体户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向原籍、本人合法稳定住所或者现家庭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2)办理手续:①本人书面申请报告;②居民身份证;③拟迁入家庭居民户口簿;④户口迁移证;⑤迁入本人合法稳定住所的还需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3)办理程序及时限:原籍地在本市内,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原籍地在本市外,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调查核实后,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且应在接到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决定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

      8、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被我市单位录(聘)用的户口迁入

      (1)办理条件: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被我市单位录(聘)用,可以向录(聘)用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2)办理手续:①本人书面申请报告;②居民身份证;③户口迁移证;④毕业证书;⑤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者单位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或高校毕业生就业介绍信、就业协议书。

      (3)办理程序及时限:在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9、具有中国国籍在国(境)外留学,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归国人员,被单位录(聘)用的户口迁移

      (1)办理条件:具有中国国籍在国(境)外留学,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归国人员,被我市单位录(聘)用的,可以向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2)办理手续:①本人书面申请报告;②居民户口簿;③护照或者旅行证件;④留学归国人员证明;⑤单位劳动合同。

      (3)办理程序及时限:市内迁移,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市外迁入,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调查核实后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且应在接到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决定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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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坦荡的圆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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